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柴油加氢装置缓和加氢裂化改造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柴油加氢装置缓和加氢裂化改造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炼油化工总厂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原装置规模70万吨/年,本次改造增加一台加氢裂化反应器,对反应部分的新氢压缩机和循环氢压缩机进行 更换及适应性改造,优化换热流程,分馏部分增加一台分馏塔、一台低凝柴油组分稳定塔以及一台分馏塔 底重沸炉。改造后炼油产能及原装置规模不变。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联系人:王工
电话:17393712916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
邮编:735299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S625号路以南5号13号楼20层02、03室
联系人:土工
联系电话:18119498130
电子邮件:9792477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其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报告书(报批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0xkjgrCs4STOyLgq7EaHw?pwd=xfgy
提取码:xfgy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20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