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兰州轨道交通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
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结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得到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931-8263206
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OKi14Ekg
密码:8zi3dh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